煙草專賣零售許可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具有依申請、賦權性、管理性等特征,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審查、審批、決定等法定程序,主要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為了規范煙草商品經營行為,實現對煙草零售領域的有效管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還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領做了一定條件的限制。分為積極性條件和禁止性條件,包括對申請人員的要求、對資金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要求、對地理位置的要求等等。同時,針對全國各地區的不同情況,還要求符合當地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雖然目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的條件、程序、時限等都有具體規定,但是在工作實踐中仍然出現了不少問題,給煙草行政執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也給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帶來了很多困惑。
提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工作質量的建議
1.合理運用法律原則以實現個案正義。法律規則具體、明確,便于操作,但過于僵硬。法律原則較模糊,但反映立法的本意,持久性強。通常情況下,煙草部門在審批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過程中會采用法律規則進行裁判。但是,由于地區環境的差異,在實踐中往往會與基本原則相違背。因此,我們不能為了規避法律風險而盲目適用法律規則。要善于分析現狀特點、準確把握立法本意,從而保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審批發放的公平、正義、合理。首先,要加強學習,深刻領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出臺的背景和內涵。其次,要注意適用法律原則的范圍和尺度,不能盲目擴大。 第三,要經過充分調查和論證,嚴格規范適用程序,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2.及時配套完善相關標準、解釋。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調整變化,在實際工作中,面對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新事物,由于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基層辦證人員往往依靠經驗、習慣來進行判斷,說服力不足,容易引起申請人的抵觸和反感。這樣的自由裁量是空洞的,也是不合時宜的。因此,我們必須有效建立上下信息傳遞機制。基層單位辦證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困難要通過專門平臺在第一時間傳遞到上級有權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機關。上級機關針對收集到的共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部署,配套完善相關標準、解釋,力爭做到具體、明確、量化,避免自由裁量的隨意性。
3.充實加強一線執法隊伍。縣級煙草部門作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發放主體要做到嚴格依法行政、按章辦事必須具備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一支業務素質過硬、責任心強、敢于擔當的執法隊伍是關鍵更是前提。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原則不斷吸納優秀專業人才,保持隊伍活力;要進一步打開專業技能晉升通道,擴大比例和范圍,使得基層單位“留得住人,收得住心”;要避免學習、工作兩張皮,做到“通過工作明確學習方向,通過學習指導具體工作”,真正發揮培訓學習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