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機關
申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在地的市、縣(區)煙草專賣局。
二、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當地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等。
三、申請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提交材料一覽
(一)新辦
1.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2.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4.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
1.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3.原許可證正副本;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延續
1.煙草專賣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原許可證正副本;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補辦
1.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2.遺失或損毀證明;
3.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停業
1.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2.許可證正副本;
3.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恢復營業
1.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2.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歇業
1.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
2.許可證正副本;
3.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請方式、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六、辦理程序及時限
(一)填寫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相關申請表格。申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所在地的市、縣(區)煙草專賣局領取申請表格。
(二)向所在地的市、縣(區)煙草專賣局提出辦理申請,并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材料。
(三)市、縣(區)煙草專賣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批期限可以延長10日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延長審批期限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四)市、縣(區)煙草專賣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時,申請類型屬于許可類事項的,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申請類型屬于管理事項的,應當出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辦理通知書。
(五)市、縣(區)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行政許可文書或煙草專賣許可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10日內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采用郵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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