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隨著煙草的傳入,吸煙行為廣為流行,吸煙者日益增多,上自公卿大夫下至農工商賈,遍及社會各個階層。煙草種植愈加普遍,煙草制品不斷增多,雖然政府因煙草種植廣占耕地等原因多次頒布“禁煙令”,然而在“法輕利厚”的情況下,煙草工商業仍然得以迅速發展。
與此同時,煙絲加工業也逐步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產部門,各地加工煙絲的手工作坊大量出現,江西、山東、廣西、陜西等地的煙絲制造業十分發達,遍布城鄉各地。
江西瑞金煙絲作坊不下數百家,每家雇工數十人;在山東濟寧,煙草種植與加工成為當地最重要的經濟部門,煙絲加工作坊有六家,每年賣煙絲達白銀200萬兩,雇用工人4000余人;在江西贛州地區,開設有煙絲加工作坊百家,每家有特地從福建、廣東雇來的工人五六十人。各地出產的煙草產品也逐漸走向“品牌化”,如福建永定條絲煙、山西曲沃旱煙、甘肅蘭州水煙都是當時的知名產品。其中,以蘭州五泉山下的煙葉制成的“蘭州水煙”最為著名,光緒年間最為鼎盛,時稱“八大家,四小家,七十二毛毛家”。
伴隨煙草生產、加工行業的發展,煙草商貿活動逐步擴大,形成了一批像福建漳州和泉州、湖南衡陽、湖北漢口、山東濟寧、甘肅蘭州、四川中壩等煙草販運與銷售的商業集散中心。為了保護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利益,專門購銷煙草的“行會”組織應運而生,江浙閩三省煙商會館、上海縣煙業公所、重慶渝城煙幫、北京河東煙行會館、天津山西會館、漢口煙皮業公會和煙幫公所都是當時煙草會館的典型代表。
相對發達的煙草流通渠道,進一步促進了煙草消費市場的繁榮,在全國各地形成了以煙鋪、集市、廟會為營銷點的小型零售商,以固定的煙號、煙店為營銷點的大型批發商。明清時期,因煙具耗資較多,一般市井小民沒有能力購買,于是在一些人口相對集中的城鎮中出現了專門提供吸食旱煙或水煙的煙鋪。據清代文學家方苞調查,僅在廣西地區大的城鎮就有煙鋪二三十家,小的城鎮也有十幾家。明清時期煙草種植、生產、銷售體系已經趨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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