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煙草專賣政策,所以從事煙草銷售、運輸的零售商戶或組織,需先在當地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運輸證等證件,才能從事煙草經營活動,否則就涉及非法經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可能會有部分零售商戶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就是不想再從事煙草經營了,可以將自己的煙草證轉讓給親戚朋友使用嗎?
其實之前就曾有過夫妻倆離婚私自將煙草證轉讓,以及經營者因出門打工將煙草證轉讓而被追責的新聞報道,這種情況在永康煙草市場時有出現,造成了卷煙市場混亂的情況。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的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對于非法轉讓煙草證的持證人,發證機關可責令其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甚至取消煙草專賣資格。
綜上煙草證是不能私下里買賣、出租以及轉讓的,即使是親戚朋友間也不行。如果確實是存在經營者變更的情況,可向當地煙草局申請煙草證申請將原有煙草證注銷,重新辦理煙草證。不過由于各個地區對于煙草零售點合理化布局標準上的差異,能不能成功辦理下來就不好說了。這些最好到當地煙草局進行咨詢,如果條件符合的話,則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以便盡快能獲得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