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城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批準逮捕了非法售賣香煙的嫌疑人何某。不過這一涉煙案件中,何某并不是因為銷售假冒香煙而被捕,而是無證銷售經營真煙違了法。
據辦案相關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何某,年齡28歲,于今年年初跟隨家人到山東濱州打工,了解到這一帶的中華、芙蓉王等高檔香煙要比莆田市場價格便宜。于是便從4月下旬開始,何某在沒有辦理任何煙草專賣許可的情況下,先后四次從濱州購得中華香煙155條,芙蓉王卷煙139條,運到莆田批發、銷售給當地的是食雜店或批發店。
截止5月24日,何某在濱州進貨時被當地煙草局查獲,現場查獲中華煙、芙蓉王香煙分別為99條、44條,案值超5萬元。據何某交代,自己已先后作案四起。每次都是從濱州以中華380元/條、芙蓉王205元/條的價格買進,然后運至莆田地區以中華390元/條、芙蓉王212元/條的價格賣出,自己從中賺取差價。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開具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相關證明的企業、個人或組織,是無權從事煙草經營活動的。對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