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暉所接到來自下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案件線索,稱轄區內一家個體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向身著校服的學生銷售煙草制品。文暉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線索予以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集中執法力量前往該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當日即對案件線索立案并啟動調查程序。
經查實,經營戶潘某在面對身著校服的學生時,明知是在校未成年人,沒有拒絕學生購買煙草制品的要求,抱著僥幸的心理將煙草制品銷售給在校學生。此外,潘某的經營場所內也并未按照《杭州市公共場所吸煙條例》的有關規定放置“吸煙有害健康”及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警示標牌。最終,潘某被處以1.5萬元的罰款。
為鞏固轄區內經營商戶銷售煙草制品的守法意識,履行好對經營戶的監管職責,文暉所多次部署行動,以校園為中心點,在轄區內進行多點式網狀專項整治行動。向經營戶宣貫《杭州市公共場所吸煙條例》,發放并幫助經營戶正確張貼、擺放標語和宣傳海報等。
此外,針對部分經營戶罔顧法律、為自身利益不惜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文暉所剛柔并濟,堅守底線,在引導經營戶主動守法的同時用嚴格的執法措施筑起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高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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