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煙草制品流通秩序,促進煙草市場健康發展,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日前,昆明市煙草專賣局召開聽證會,就《昆明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聽證稿)內容進行聽證。
記者從聽證會獲悉,新規在放寬煙草零售市場準入標準的同時,也對市場監管進行了更加嚴格的限制。新規將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2012年12月28日起實施的《昆明市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網點合理化布局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間距、面積不再做硬性規定)
本次合理布局規定(聽證稿)極大地放寬了昆明煙草制品零售業市場準入條件,打破了以店間距、經營面積、資金等為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的行政許可模式,取消對經營場所的要求,規定除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不予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外,一律準予許可。
在2012年底開始實施的《昆明市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網點合理化布局實施方案》,其明確要求資金(3萬元)、店間距80米、經營場所面積20平方米,而后兩項已成為限制申請人進入卷煙零售的兩個“高門檻”。
降低門檻、放寬準入標準,還體現在審批模式和許可證辦理依據兩方面,改變此前“按月度集中審批”為“隨時受理申請、隨時開展審批”。
同時,以“負面清單”作為設定許可證辦理的主要依據,對涉及禁止性條件的內容,均以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為依據,不擅自設定條件、不提高標準要求。
此外,新規對“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范圍”這一具有法定依據,但需要通過聽證程序來確定其合理性的內容,采取了有區別的處理,即一般情況下為100米,鄉鎮及以下為50米。
經營模式渠道受限(禁止用網絡、自動售貨機售煙)
放寬煙草制品零售市場準入條件,并不意味著放松管理。事實上,新規設置采用了“寬進嚴管”的原則。《規定》中明確提出,有6種申請主體資格、4類經營場所、2類經營模式、7類特殊區域均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比如,在特殊區域、場所管理方面,《規定》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經營場所存在安全隱患,且不具備安全措施保障,不適宜經營卷煙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圍內,農村鄉鎮及鄉鎮以下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其出入口50米范圍內,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在經營模式限制方面,由于線上經營煙草制品是煙草專賣管理辦法中嚴厲禁止的,因此《規定》中還明確,利用自動售貨機(柜)經營及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煙草制品的,不予設置零售點。也就是說,通過這兩種形式銷售卷煙的,將無法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此外對于僅在線上宣傳而在線下經營煙草制品零售的做法,目前也并未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