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市民微博爆料,自己所在的小區燈箱上被掛起了煙草廣告,這不是教唆孩子從小吸煙嗎?向物業反映,其表示這是“消防隊宣傳”行為。市民隨后@“河南隊消防”求證,目前鄭州消防支隊已經對情況進行了通報,稱廣告與消防隊無關,并于當日下午將廣告撤掉。
《廣告法》有明確規定,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而戶外煙草廣告則必須經過省級廣告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批,廣告中必須印有經審批的“戶外廣告登記證”編號;而且必須用不少于廣告面積10%的范圍,標明“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語。但居民小區、電梯內等區域卻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給了廣告公司空子。
根據市民的舉報,記者走訪了鑫苑世紀東城小區,發現小區內確有黃金葉卷煙廣告。且該燈箱廣告上,僅有“濃香100超值100”的宣傳語。記者了解到該煙草廣告是一家廣告公司代理運作的,具體情況該負責人也不了解。而后鄭州消防支隊做出情況通報:此則廣告系小區物業制作,與支隊無關。對于假借消防名義的欺騙行為,支隊將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