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黔南州公安交管局高速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新寨兩客一危檢查開展正常的檢查登記工作,晚上20時30分許,當民警對一輛號牌川E59765號大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行李倉內發現幾包編織袋,里面裝有形狀大小一樣的紙箱,經過外觀檢查,民警判斷箱內物品比較可疑。
詢問駕駛員得知這些物品是付托運費的,在駕駛員和車上乘客的監督下民警開箱進行檢查,發現紙箱內裝有云煙、中華、利群、紅雙喜等品牌香煙。經查驗,共有香煙9件共計276條,價值四萬,且駕駛員無法提供任何煙草運輸許可證。
經詢問駕駛員稱:這幾包東西是從廣州裝車,當時發貨人說發往四川瀘州,并不知道里面裝有啥東西。自己只負責運輸,紙箱上有收貨人電話。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49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對駕駛員李某違規載貨行為處以500元的罰款。目前,案件已經移交獨山縣煙草專賣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交警提示:根據法律,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未經批準非法運輸香煙,必定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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