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控煙國際要求,2007年我國組成了由八部委組成的《公約》履約工作部際領導小組,并采取了一系列控煙措施。但是,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法律法規,有關控煙規定多是出現在某些法律、法規、規章的個別條款中。地方立法的步伐則明顯快于中央立法,目前,多數省會城市已通過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然而,眼下我國的控煙效果仍然微弱,吸煙率居高不下,卻是不爭的事實。
堅持將公共場所作為控煙執法重點
目前我國立法對公共場所的界定較為含糊:一是公共場所的范圍覆蓋不全面。2011年3月,衛生部修訂并發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提出自5月1日起,在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這表明了中央控煙的決心,但對于室內公共場所的概念、范圍并未有明確規定,作為中央層面控煙法規,在具體實施的時候,還得依靠地方政府的控煙能動性。
二是設置吸煙區不合理?!豆s》第四條規定要防止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適當時,包括其他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前述規定,實際上是將公共場所分為室內公共場所絕對禁煙,鼓勵室外公共場所適時禁煙。關于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區的問題。地方在立法時,考慮到公共場所禁煙的現實困難,普遍規定公共場所可以設立吸煙區,同時,在設置吸煙區域時,欠缺設置要求以及設置要求執行不嚴格的問題普遍存在,大大削弱了立法的設計初衷。例如2009年11月通過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六條規定“公共場所室內區域可按條例規定的要求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專用吸煙室,吸煙區或者專用吸煙室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
關于室外設置吸煙區的問題?!豆s》鼓勵適時對室外公共場所開放吸煙區和非吸煙區。2011年衛生部修訂的實施細則中,對室外公共場所吸煙區的設置沒有作具體說明。同時,我國的地方立法對室外禁煙未給予高度重視,立法中尚無室外劃定吸煙區和非吸煙區的規定。